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預售屋買賣常遇到的契約爭議(一)

--完工遲延
一般民眾購買預售屋,常常遇到建商完工遲延、交屋遲延及房屋瑕疵等問題,又往往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遭受損失。就拿完工遲延來說,幾乎是每個預售屋建案都會遇到的狀況,輕微者完工遲延數日,嚴重者完工遲延達到半年、甚至一整年以上都有,可說是購買預售屋時,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的最大風險。
購買預售屋時,建商都以預先準備的定型化契約,作為買賣雙方的契約條款,且不允許消費者修改或個別磋商。依筆者多年觀察,建商的定型化買賣契約,大都明顯對建商有利,對消費者不利。針對完工遲延問題,依照一般建商的定型化買賣契約,建商也僅需給付若干遲延利息,但是消費者不能據以要求解約。至於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市面上的版本更是紊亂,沒有一定的標準。
其實,針對上述預售屋常見的契約爭議--完工遲延,相關法令早有明文規定可依循:
一、建商完工遲延超過三個月,消費者可以解除買賣契約:
(一)市面上一般建商提供的定型化買賣契約,並不允許消費者以建商遲延為由,主張解除契約。但是,「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為消費者保護法第第17條所明文規定,簡言之,主管機關內政部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三六二六號公告,自公告六個月後生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最低的保障,如果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相較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條件,對消費者更為不利,則消費者可以主張直接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雙方履約的依據。
(二)其中,「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規定,完工以取得使用執照為準,賣方未於契約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者,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第24條則規定,賣方違反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三)也是就說,建商逾期完工超過三個月以上時,消費者是可以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即便建商的定型化契約沒有相關規定,消費者仍有解約權。解約時建商除應將消費者已繳之房地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消費者外,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至少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建商逾期完工,至少每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消費者:
(一)這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第2項規定的條文,一般市面上建商提供的定型化買賣契約,也是比照辦理。
(二)但是筆者最近處理的一件案子,建商提供的定型化買賣契約,有關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卻是每日按已繳「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五單利計算,簡直是天差地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第2項的文字是「房地」,有心人偷偷改為「房屋」,將造成消費者可得到的遲延利息,大為縮水。尤其在台北都會區,高漲的房價中大都為土地價值,房屋價值所佔的比重不高,如果建商僅以房屋款計算遲延利息,而不包含土地款計算的遲延利息,豈是公平之理?
(三)因此,提醒準備要購買、已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您手上的建商版定型化買賣契約條款,如果建商偷偷將「房地」改為「房屋」,您可要立即向建商反應。

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企業經營的風險

企業經營的 技術、市場、人事、財務 風險 評估暨檢查參考表


(一) 技術風險
實驗室產品成功,並不能確保量產成功。
理論中的產品構想要落實到一個實際產品的產出,當中有一長串技術問題待克服,如製程、材料、加工條件都會影響產出效果。

□1.量產產品的功能、品質是否符合市場或客戶的需求?品質是否穩定?良率是否偏低?建廠成本是否合於經濟效益?
□2.合乎市場需求及品質標準的產品,生產成本是否具備競力,是否有利可圖?
□3.技術是否已過時?設備是否及時更新?
□4.公共設施及水電供應是否充足?

(二)市場風險

□1.產品市場的供需狀況如何?是否產能過剩、供過於求?
□2.主要競爭者(特別是先進的廠商) 是否會削價傾銷,打擊新進廠商?
□3.銷售通路是否已被領先大型領導廠商所壟斷?新產品能否有效打開通路,取得市場主動地位?
□4.本身的行銷策略如何,能掌握市場利基與先機否?
□5.銷售能否順利回收?銷售帳款與存貨管理的績效如何?售後服務以及客戶關係良好與否?
□6.市場需求瞬息萬變,競爭廠商也不斷調整行銷策略。本身的應變措施與應變能力如何?
□7.外在的風險:國際產品進口設限及保護主義,政府政策對產業與市場的干預?
□8.經濟景氣波動的風險?

(三)人事風險

□1.股東之間意見不合;技術團隊的分裂與紛爭?
□2.主要決策股東的理念、企業文化與所經營企業之特質無法契合?(如傳統大型企業或觀念保守者主導經營高科技產業)。
□3.勞資對立,工會抗爭?
□4.環境污染引致居民之抗爭或圍廠?
□5.主導經營者經營能力不足或私心自用,中飽私囊?

(四)財務風險
   財務是反映一切經營績效的指標:

□1.長期持續虧損的風險,虛盈實虧(隱藏)的風險?
□2.財務結構不良影響短期的變現或長期的償債能力(造成藍字倒閉)?
□3.業務與生產估計粗略樂觀,而致資金短缺或措手不及?
□4.存貨或應收帳款管理不當,滯壓資金造成資金流量短缺?
□5.增資或貸款取得不順利,導致財務週轉困難?
□6.擴充過度,業務與資金配合不上?
□7.轉投資或固定投資金額過大,或經營績效不彰,形成資金呆滯,財務週轉不靈?
□8.外匯風險控制失當,造成匯兌損失?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華潤成員介紹


成員簡歷

姓 名:洪樹人
學  歷:
1. 德州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
2.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1981)
3. 東吳大學(法學學士1978)
經  歷:
1. 華潤商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9-)
2. 理安法律事務所顧問(2006-迄今)
3. 匯豐銀行資深副總裁區域法令遵循主管(2004-2006)
4. ING安泰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資深協理(2002-2004)
5. 花旗銀行消費金融部副總裁(2000-2002)
6. 安泰人壽保險公司法務長(1995-2000)
7. 美商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幕僚長(1992-1995)
8. 助理律師,紐約及舊金山律師事務所(1987-1992)
9.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1994-)
10.台灣金融研訓院講師(2004-2006)
11.證券商同業公會講師(2006-)
公  會:
1. 美國紐約州律師
2.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紐約南區及東區會員
專 長:銀行、保險、智慧財產權、不動產、併購、投資





姓 名:郭宗雄
學 歷:
1. 銘傳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2.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 歷:
1. 經濟部工業局組長
2. 經濟部促進投資聯合協調中心副主任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中央標準局)商標處副處長
4.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
5.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6.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特約講師
7. 中華民國貿易教易基金會特約講師
著 作:
1. 企業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實務(實用稅務出版社)
2. 公司法解釋彙編(實用稅務出版社)
3. 公司法新領域-關係企業(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印行)
4.商業登記法法令與實務(五南出版社)
專 長:
1. 公司法
2. 工業區之開發、維護、更新
3. 促進投資相關行政部門之協商



姓 名:歐瑞豐 Robert Ou
學 歷:東吳大學 ( 法學學士 1978 ) Soochow University ( LLB, 1978 )
經 歷:
1. 負責人-宇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 監察人-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執行董事-百利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4. 合夥人 -立信房地法律事務所
5. 理賠人-蘇黎士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專 長:投資分析與運作




姓 名:郭敏傑
學 歷:
1. 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學分班
2. 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學分班
3. 大學 國立技術學院電子系學分班
4. 專科 亞東技術學院電機系
經 歷:1. 工作
磐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主管 1年
台北市財富資源管理人協會理事長 3年
美商 安泰人壽業務區準處總監 16年
台商 琮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支援部經理 6年
台商 華南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支援 3年
2. 教育與組訓
Project Adventure(體驗學習教練) 120小時
Counselor Selling(顧問式推銷講師) Over 120小時
Wilson Learning Hong Kong Over 240小時
Agency Management Training
Course(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系列專業課程導師)
AMTC.籌委會:
美國總營業代理及經理協會(GAMA)
美國壽險行銷研究協會(LIMRA)
壽險從業員培訓委員會(LUTC)
美國學院(The American College)
加拿大人壽及醫療保險協會(CLHIA)
Profitable Management Workshop Over 120小時
(績效經營管理課程導師)
美國壽險行銷研究協會(LIMRA)
業務主任初、中、高階班講師 Over 320小時
ING安泰人壽
其他業務推廣與行銷課程講師 Over 1000小時
ING安泰人壽
電腦相關週邊設備安裝與維修實務課程講師Over 560小時
電腦公司
專 長:
. 現場實務互動學習
2. 團隊領導與合作
3. 組織經營
4. 銷售技巧
5. 績效管理
6. 溝通技巧
7. 課程設計




姓 名:陳順生
學 歷:
1. 新埔工專電機科畢業
2. 東吳大學經濟系畢業
經 歷:
1.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領組82.3~84.8
一、主查上市公司
臺灣工礦
二、主查公開發行公司
雄鋒電子
‚移新實業
三、協查上市公司
光男企業
‚南港輪胎
‚台苯
„亞洲信託
2. 台証綜合證券資本市場部副理84.9~86.10
一、主辦上市案
復盛
二、參與主辦上市櫃案
致茂
‚黑松
ƒ合機
3. 公誠證券承銷部經理86.11~87.9
一、初次上市櫃案件業務
毛寶
‚皇統
二、次級市場案件業務
普大現增案(受讓冠緯電子)
‚凱聚
ƒ台玻
4. 玉山綜合證券籌備處承銷部主管87.10~88.7
籌備期間
5. 新壽綜合證券承銷部協理
新壽綜合證券總經理室協理
新壽綜合證券財富管理部主管88.8~95.11
一、主辦迪戎6262(電信拆帳軟體)初次上櫃案
二、工作主軸
搜尋興櫃股票市場目標企業,結合策略聯盟夥伴共同規劃開發不對稱資訊,創造 企業資本市場價值。
A.目標企業之大額股權洽商銷售與股權分散財務顧問業務。
B.目標企業私募業務規劃。
‚財富管理業務
A.為客戶最終需求目的,提供合適度資產配置規劃方案。
B.依資產配置規劃方案推介配置合適度之金融、證券商品。
C.諮詢顧問(投資理財、租稅規劃)。
專 長:
1. 具體結合策略聯盟夥伴、目標企業共同規劃開發不對稱資訊,創造目標企業資本
價值。
結合策略聯盟夥伴之技術、產品、通路具體資源,與目標企業共同創造企業獲利價
值,整合資本市場資源,規劃創造企業資本市場之投資價值。
‚掌握最具體確實之營運資訊,確實未來投資價值及安全性。
2. 資產配置業務
為客戶最終需求目的,提供合適度資產配置規劃方案。
‚依資產配置規劃方案推介配置合適度之金融、證券商品。
ƒ諮詢顧問(投資理財、租稅規劃)。
證照資格:
1. 81年會計師高考及格
2. 1997年大陸注冊會計師考試及格(現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姓 名:索緒東
出生日期:1957.11.08
性 別:男
國 籍 :台灣籍
婚姻狀況:已婚
聯絡方式:886-2-2634-5911 (家)
886-988-318978 (手機)
Michael.swo@gmail.com (email信箱)

教育背景:
2008/09 - 至今 天津南開大學 經濟博士研究生
2004/09 - 2006/06 交通大學 高階管理碩士
1975/09 - 1979/06 東吳大學 國貿系學士

職業經歷:
Oct 2007 – 至今 易禧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董事長顧問兼營運長
Ø 進行實地查核及執行公司組織與業務重整,提供經營策略諮詢。
Ø 建立組織架構,預算編列,業務策略制定與執行,針對營運績效作分析與報告。

1999/01 – 2006/12 南非標準銀行台北分行 總經理
Ø 管理53位員工,包含前台(資本市場、貴重金屬商品、進出口貿易及融資、個人金融及資產證劵化等部門)22位員工,後台(作業營業、財務會計、放款及投資審議、風險控管及內部稽核、法規遵行、專案管理及行政人事等部門)31位員工,
Ø 定期監督各部門的業務計劃執行與營運績效作分析,
Ø 確立各業務部門的行銷策略及交叉行銷,
Ø 帶領業務團隊行銷固定收益、聯貸及相關資本市場產品給金融機構、公司及專業個人投資者,
Ø 協助總行拓展聯行間業務,
Ø 主持投資審議會,管理相關投資業務策略與1億美金投資部位,投資標的含括債劵、商業本票、資產交換、可轉債及聯貸等,
Ø 建立及管理各類風險:作業,徵信,內控,稽核與法規遵循,並針對各類風險作分析與評估,
Ø 每季提供董事會與區域總部相關管理報告,
Ø 與相關主管機關,美僑商會與歐僑商會交流與溝通意見
1994/11 – 1998/12 南非標準銀行台北分行 營運長
Ø 負責所有後台(作業營業、交割清算、進出口貿易、財務會計、徵信審議及行政人事等部門),
Ø 提供相關績效分析管理報告,
Ø 導入前台交易系統及後台作業系統以進行自動化作業與管理,
1993/04 – 1994/10 美商西北銀行台北分行 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Ø 籌建及負責所有後台(作業營業、交割清算、進出口貿易、財務會計、徵信審議、聯行業務及行政人事等部門) 作業及營運,
Ø 擔任財務長負責交易、資金調度及各種部位管理,
Ø 負責進出口貿易及融資業務,
1990/02 – 1993/03 南非標準銀行台北分行 進出口貿易及外匯部經理
Ø 負責交割清算及進出口貿易部門,
Ø 負責中小企業進出口貿易及融資業務,
1989/11 – 1990/01 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內部控管部經理
Ø 籌建及負責內部控管部門,監督產品及作業營業風險,
Ø 建立內部控管作業準則與規範,並符合主管機關與總行雙方規範,
1984/01 – 1989/10 英商匯豐銀行台北分行 副理/襄理/
Ø 負責存提款及匯兌服務部門,
Ø 擔任訓練師以導入前台交易系統及後台作業系統,
Ø 負責進出口貿易部門,
1982/02 – 1983/12 英商駿懋銀行台北分行 行員
Ø 負責進出口貿易及融資業務,
1981/05 – 1982/01 中興紡織公司 業務專員
Ø 負責國外部業務,
訓 練:
香港:
在匯豐銀行總行接受管理技能及系統訓練課程
在標準銀行香港接受信託及人事管理課程
約翰尼斯堡:
在標準銀行總行接受管理技能及系統訓練課程
倫敦:
在標準銀行海外總行接受系統訓練課程
馬尼拉:
在合作廠商公司接受系統訓練課程
台灣:
在金融研訓中心接受信託及資產證劵化課程


林森敏 律師/土木技師
學歷證照: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證照
金融研訓院信託人員證照
金融研訓院銀行授信證照
德文檢定考(ZDaF)
現  職: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經  歷: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台大水利工程研究所 研究助理
ING安泰人壽公司 理賠專員
陸軍總部工兵署 工程官
地樺營造竹東工地 工地工程師
地樺營造總公司 內業工程師
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工程師
隆楊營造公司 主任技師
著  作:ASM模式應用於地下水污染物傳輸之研究(國科會)
論建築工程中營造業技師之刑事責任-
以九二一震災判決為中心
法律專長:工程法律、承攬契約、契約管理、工程承攬、工程糾紛、工程採購爭議、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工程訴訟、工程爭議處理及工程契約擬定等
辦理案件(節錄):
1.代理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竹環工程(股)公司vs經濟部工業局.新竹縣焚化爐BOT仲裁案。
2.代理大棟營造(股)公司,辦理大棟公司vs台電公司.核四進水廠履約爭議展延工期仲裁案。
3.代理沈祖海建築師事務所,辦理金豐營造有限公司vs國立台灣大學&沈祖海建築師事務所.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履約爭議訴訟案。
4.代理王雲五圖書館基金會,辦理翎峰營造有限公司vs王雲五圖書館基金會新建大樓工程爭議訴訟案。
5.中正機場航空設施過境旅館BOT計畫
6.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之「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遊憩設施委託民間經營案」
7.臺北市政府辦理之「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松山菸廠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
8.臺北市政府辦理之「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中山區德惠段1小段195-1地號文化設施』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
9.民國95年度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農田水利會工程實務進階研討會」主講人
10.行政院文建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政府法律顧問
11.民國97年農田水利會監工人員講習「公共工程履約管理」主講人
12.營建研究院鑑識中心審查委員
1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14.國防部軍備局法律顧問
15.台北縣三重國小法律顧問


Office manager
姓 名:陳嘉蘭
學 歷:樹人家商
經 歷:
1. 長榮航空 空服員 副座艙長(1993~1997)
2.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保育員(1998~1999)
3.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行政專員(2004~2006)
4.磐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總務專員(2007~)
地 址:台北市長春路15號9樓之1
電 話:02-2567-0128
傳 真:02-2531-2199

華潤理念

華潤係由具有銀行、保險、投資、法律及稅務專長的專業人士組成, 提供企業經營所需之融資,管理、財務、稅務及法律顧問諮詢,達成企業營運獲利及風險控管為目標之整合型商務諮詢顧問公司。

成員:融資─ 索緒東 (Michael Swo)曾任外商銀行總經理
專長:銀行融資貸款及企業重整及診斷.

投資─ 歐瑞豐 (Robert Ou) 投資專業人,曾任上市公司董監
專長: 投資評估、合作策略、企業整合、公司治理.

稅務─ 陳順生會計師(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
專長:企業策略聯盟、企業股東投資理財及稅務規劃.

法律─ 洪樹人律師(美國紐約州律師)(Sam Hong)曾任外商銀行法務長、保險公司法務長
專長:銀行、保險法務、,商用不動產及涉外合約(英文).

法律─ 謝文欽 律師
專長:公司合併、募資、證券、投資銀行、信託、資產管理

法律─林森敏律師(土木技師) (Popo Lin)
專長:政府採購, 建築與工程爭議處理,建築融資,智慧財產保護.

服務項目 : 商業法務與稅務, 跨國商務協助, 融資規劃與協商,
企業整治及併購, 投資銀行、信託、資產管理,不動產法律業務,
投資移民(美國), 投資分析與執行, 財富管理資產配置 , 租稅規劃 , 產業整合策略聯盟

服務流程 : 企業主面談 → 委託 → 企業診斷 → 解決方案 → 執行

收費標準: 所有商務諮詢之收費依企業規模及所需服務及達成績效, 經協商訂立。本公司接受委託以能提供企業解決問題為前提,以建立長久工作關係為目標,以協助企業成功及獲利為宗旨,故收費務求合理,期達超值服務。